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修訂預算法和2014年9月印發(fā)的《國務院關(guān)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構(gòu)建了全面規(guī)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總體制度安排。
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部署,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審計部門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經(jīng)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50,005萬元,比2013年6月末審計數(shù)增加2,801萬元;地方政府或有債務(包括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102萬元,比2013年6月末審計數(shù)減少3,242萬元。其中,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44萬元,占12%;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858萬元,占88%。
樂昌市財政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