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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fā)《樂昌市新時期精準扶貧資金使用及流程細則》的通知(補充公開)

    樂財農〔2018〕107號

    各鎮(zhèn)(街道)、各有關單位: 

      根據《進一步加強省級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試行)》(粵財農〔2018〕200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我市精準扶貧開發(fā)資金使用及流程,現將《樂昌市新時期精準扶貧資金使用及流程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如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反映。 

     

      樂昌市財政局     樂昌市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樂昌市新時期精準扶貧資金使用及流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精準扶貧資金管理,促進精準扶貧工作順利開展,提高精準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我市社會、經濟、文化和諧發(fā)展,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及流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精準扶貧資金重點用于增加貧困群眾收入,強化相對貧困村基礎設施、發(fā)展社會事業(yè)、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條 精準扶貧資金指用于精準扶貧工作的財政專項資金、“6.30”等捐贈資金、行業(yè)部門資金和幫扶單位自籌資金等。 

      第四條 精準扶貧的財政專項資金和“6.30”捐贈資金,必須用于扶貧項目,不得用于工作經費(指定為工作經費的除外)。資金下撥鎮(zhèn)(街道)財政,項目資金報樂昌市扶貧、財政部門審核資料后,到財政所報賬支付;工作經費實行鎮(zhèn)(街道)財政所報賬制。 

      第五條 用于精準扶貧且由行業(yè)部門管理的資金,按相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用于精準扶貧的幫扶單位自籌資金以幫扶單位管理為主,扶貧部門協助,原則上在鎮(zhèn)(街道)財政所實行報賬制。 

      第七條 對有明確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專項扶貧資金,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由省、韶關、樂昌市下撥到相對貧困村的精準扶貧資金在安排使用上應由所在相對貧困村主導,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協助實施,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要根據省考核辦法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幫扶資金,確保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 

      第九條  由省、韶關、樂昌市下撥到鎮(zhèn)(街道)的精準扶貧資金在安排使用上應由鎮(zhèn)(街道)主導,分散貧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協助實施,鎮(zhèn)(街道)要根據省考核辦法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幫扶資金,確保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 

      

        第二章  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與審批 

      第十條  上級下達不需要重新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樂昌市財政局及時下達到資金使用單位。 

      第十一條  需要重新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樂昌市扶貧辦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由樂昌市財政局按照分配方案分配下達到各鎮(zhèn)(街道)、相關單位。本級年度預算安排的扶貧開發(fā)資金自人大審議通過后下達給樂昌市扶貧部門,樂昌市扶貧部門制定年度扶貧資金分配方案,經樂昌市政府批準后由樂昌市財政局按照分配方案分配下達到各鎮(zhèn)(街道)。 

     

      第三章 精準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精準扶貧資金來源的分類: 

          1.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省、韶關、樂昌市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2.捐贈資金是指省、韶關、樂昌市組織開展“6.30扶貧濟困日”等活動募集的捐款,按資金投向可分為定向捐贈資金和非定向捐贈資金。 

          3.行業(yè)資金是指由行業(yè)部門申報、行業(yè)部門使用、行業(yè)部門管理且用于精準扶貧的項目資金。 

          4.自籌資金是指各級幫扶單位籌集且用于自身幫扶村的扶貧資金。 

      第十三條  精準扶貧資金使用方向的分類:分到戶幫扶資金和到村幫扶項目資金。 

      第十四條  精準扶貧資金的報批程序: 

      1.省、韶關、樂昌市財政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由樂昌市下達文件到鎮(zhèn)(街道)或行政村。非貧困村的資金由鎮(zhèn)(街道)扶貧辦與所在村“兩委”干部、駐鎮(zhèn)工作組召開聯席會議制定使用計劃,提交鎮(zhèn)(街道)黨政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進行鎮(zhèn)村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市扶貧辦報請;相對貧困村的資金由所在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鎮(zhèn)(街道)扶貧辦召開聯席會議制定使用計劃,提交鎮(zhèn)(街道)黨政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進行鎮(zhèn)村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市扶貧辦報請;待市扶貧辦批準后方可實施。 

      2.捐贈資金須先向樂昌市慈善會、市扶貧辦申請把捐贈資金撥到所在鎮(zhèn)(街道)財政所。再參照財政專項資金報批手續(xù)報賬。 

      3.行業(yè)資金和自籌資金分別按各自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精準扶貧資金的使用: 

      1、到戶幫扶資金,由鎮(zhèn)(街道)村根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需要,安排到貧困戶。 

      2、到村幫扶項目資金,要招投標的項目按有關招標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條  精準扶貧資金報賬材料: 

      1.安排到戶的幫扶資金所需材料:一是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的會議紀要及使用計劃公示;二是經樂昌市扶貧部門批復的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三是資金到戶的貧困戶簽收表,該表由經辦人、鎮(zhèn)扶貧辦主任(負責非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隊長及第一書記(負責相對貧困村)、鎮(zhèn)(街道)分管扶貧領導共同簽名和所屬村委會簽字蓋章;四是填寫精準扶貧資金申請表;五是提供“一本通”或“一卡通”賬戶;六是項目實施公告及公告張貼照片。 

      2.安排到村的項目資金,一是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的會議紀要及使用計劃公示;二是經樂昌市扶貧部門批復的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三是選定項目實施單位(企業(yè))的相關手續(xù)(未達到招投標標準的需集體討論決定相關事項并形成會議紀要);四是實施項目的資料,包括工程招標手續(xù)、立項批復、工程合同、工程驗收單、結算單、完稅發(fā)票;五是填寫精準扶貧資金申請表;六是項目實施公告及公告張貼照片。 

      第十七條  精準扶貧資金報賬程序: 

      1.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工程類),工程完工后由鎮(zhèn)(街道)組織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或駐村工作隊以及所在村委會驗收,由項目承建單位做結算相關手續(xù)。 

      2.填寫精準扶貧資金申請表。鎮(zhèn)(街道)或非貧困村的項目由鎮(zhèn)(街道)扶貧辦填寫、相對貧困村的項目由鎮(zhèn)(街道)扶貧辦和所在村委會共同填寫。 

      3.由鎮(zhèn)(街道)簽署意見。鎮(zhèn)(街道)對所有報賬手續(xù)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4.由樂昌市扶貧辦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由樂昌市財政局簽署核撥意見并加蓋公章。 

      6.由鎮(zhèn)(街道)財政所報賬支付。收齊所有報賬手續(xù)方能報賬。 

     

      第四章 相關職責 

      第十八條 樂昌市直部門職責   

      樂昌市扶貧辦職責: 

      1.編制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對實施項目進行監(jiān)管,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按有關規(guī)定協助做好招投標組織工作。 

      3.督促鎮(zhèn)(街道)、相對貧困村加強資金、項目公示。 

      4.審核項目實施單位報賬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樂昌市財政局職責: 

      1.負責扶貧開發(fā)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和調整。 

      2.下達、撥付上級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的扶貧開發(fā)資金。 

      3.復核項目實施單位報賬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4.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 

      第十九條  鎮(zhèn)(街道)職責: 

      1.每村指定一名鎮(zhèn)(街道)掛點村負責人參與該村扶貧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落實鎮(zhèn)(街道)的主體責任。 

      2.監(jiān)督扶貧工程質量。 

      3.把好報賬手續(xù)初審關。 

      第二十條  鎮(zhèn)(街道)財政所主要職責: 

      1.負責精準扶貧資金的撥付、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2.報賬資料齊全,鎮(zhèn)(街道)財政所應于5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3.做好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和所在村委會的共同職責: 

      1.根據樂昌市分配的資金額度,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分配扶貧資金,制訂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2.落實到戶和到村幫扶項目。到戶幫扶項目,要確保資金百分之百到貧困戶幫扶項目中;到村幫扶項目,要嚴把工程質量關,按時按質完成工程項目,做好后續(xù)維護管理工作。 

      3.根據樂財建〔2016〕1號文規(guī)定,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招投標建設項目,村委會可作為業(yè)主進行招投標;如不屬于政府采購范疇,可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招投標。100萬元以上的通過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全程參與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及報賬工作。 

       4.辦理相關報賬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駐村工作隊和所在村委會的共同職責: 

      1.根據樂昌市分配的資金額度,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分配扶貧資金,制訂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2.落實到戶和到村幫扶項目。到戶幫扶項目,要確保資金百分之百到貧困戶幫扶項目中;到村幫扶項目,要嚴把工程質量關,按時按質完成工程項目,做好后續(xù)維護管理工作。 

          3.根據樂財建〔2016〕1號文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招投標建設項目,均由鎮(zhèn)(街道)作為業(yè)主進行招投標;100萬元以上的則通過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和所在村委會全程參與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及報賬工作。 

      4.辦理相關報賬手續(x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扶貧開發(fā)資金的分配、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規(guī)定要求,及時落實公開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jiān)督,樂昌市扶貧開發(fā)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鎮(zhèn)(街道)村兩級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告公示,具體公示公告要求請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樂財農〔2018〕89號)執(zhí)行。 

      本著快審快批快用的原則,現行“兩會議兩公示”改為“兩會議一公示一公告”,兩會議為: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會議,確定承建單位(供貨單位)會議;一公示為:資金使用計劃公示;一公告為:項目竣工后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稑凡行聲r期精準扶貧資金使用及流程細則》(樂財農〔2016〕9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樂昌市財政局會同樂昌市扶貧辦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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